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简单理解就是资本公积增加就需要缴纳印花税.
问题描述
国资委独资的A公司分别持有B公司和C公司100%的股权,现为了规范运作,A公司决定将B公司的股权无偿划转至C公司名下,该事项哪些行为涉及印花税以及印花税的缴纳比例。昭通恒企会计培训学校为大家详述如下,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解决思路
股权无偿划转主要在两个环节涉及印花税,一个是环节是无偿划转的协议是否涉及印花税,另一个是在被投资方确认资本公积时是否涉及印花税。同时在印花税问题上,存在大量的实务争议问题,并没有一个可以保证正确的答案,因此建议在本文观点的基础上,提前与税务部门进行沟通后,再做操作。本文按照两个环节的印花税税务处理思路分开从正反两面进行讨论,以供参考。
01 无偿划转协议的印花税问题
不缴税的理由:
1)无偿划转协议不属于印花税例举的缴税凭证,因此不贴花
2)无偿划转协议因为没有交易对价,因此不贴花
缴税的理由:
无偿划转的实质是股权转让行为,股权转让协议没有价格的,税务部门可以以转让价格偏低为由进行核定。
02 资本公积增加的印花税问题
不缴税的理由: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北京市金正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因国有资产无偿划转而增加的资金免征印花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1020号):北京市金正资产投资经营公司因金源投资管理公司等22家企业的国有资产无偿划归其所有而增加的132754万元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免征印花税。
2)国税地字[1988]25号 第19条 经企业主管部门批准的国营、集体企业兼并,对并入单位的资产,凡已按资金总额贴花的,接受单位对并入的资金不再补贴印花。
缴税的理由:
国税发[1994]25号 企业执行“两则”启用新账簿后,其“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的合计金额大于原已贴花资金的,就增加的部分补贴印花。简单理解就是资本公积增加就需要缴纳印花税。
引申思考
1、股权无偿划转的法律实质是个什么行为,是赠与还是股权出资行为?或者是一个行政行为。
个人观点:由于工商的登记公示主义,且该无偿划转并不履行股权转让的相应手续,因此个人认为是一个赠与行为,而非股权出资/增资行为,其增加的资产并不给划入方带来真正的股东权益。
2、在讨论这个问题的时候,其实纠结的是无偿划转与股权出资两个行为哪个税负更轻,但我其实认为税负在这两个行为中只占了一部分决定因素,还包括:
需要考虑如果是无偿划转,相当于A公司对C公司没有增资,如果极端情况下需要对C公司清算,那么这个时候那这部分划转的投入是不作为出资额参与清算的。
未来如果C公司需要申请某些资质或与其他公司合作,那这个实缴注册资本体现的信息也是不一样的,例如若C公司未来有申请财务公司或者金控平台,对实缴注册资本有一定的要求,那现在作为股权出资可能更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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