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的发展为财务的核算,税务的处理,财务管控,IPO核查等方面带来了挑战,本文尝试从财税角度做基本面的探讨,以期对电子商务企业的财税规范有部分借鉴意义。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跃发展,信息的传递突破了疆域和时间的限制,打破了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的局面。以信息网络技术为手段,以商品或服务为交换媒介的电子商务在拉动内需,促进产业升级中做出了不可估量的贡献,甚至将影响到整个社会的经济运行和结构。电子商务的发展为财务的核算、税务的处理、财务管控、IPO核查等方面带来了挑战,本文尝试从财税角度做基本面的探讨,以期对电子商务企业的财税规范有部分借鉴意义。昭通恒企会计培训学校为大家详述如下,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一、电子商务基本含义和类型
(一)基本含义
电子商务源于英文Electronic Commerce,简写为EC,通常理解是指借助于互联网,实现网上购物、商户之间的网上交易和在线电子支付以及各种商务活动、交易活动、金融活动和相关的综合服务活动的一种新型的商业运营模式。尤其是随着Internet技术的日益成熟,电子商务真正的发展将是建立在Internet技术上的。所以也有人把电子商务简称为IC(Internet Commerce)。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对电子商务的界定:经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网络交易管理办法》(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60号)虽没有对电子商务进行界定,但对网络商品交易做了说明:经过互联网(含移动互联网)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两者的定义基本一致,强调了互联网是一种手段或者渠道,实质是进行了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
(二)电子商务的类型
1、自营模式
自营模式指电子商务企业将产品或服务直接面向终端消费者。一般包括企业自行建设网络渠道和入驻第三方平台两种形式,自建网络渠道如APP,入驻第三方平台如天猫店铺或者淘宝店铺。
2、经销模式
经销模式是指电子商务企业将商品直接销售给电商平台或平台商户等经销商,企业直接与经销商进行结算,经销商面向下游客户。
实务中,对经营风险的承担主体不同,一般有两类:头等类电子商务企业不承担此类风险,属于经销商买断方式;第二类电子商务平台需要承担货品滞销等风险,此模式类似于代销模式,但是由于票据方式不同,笔者将其归结为经销模式。
3、代销模式
代销模式下,电子商务企业授权电商平台或平台商户等代销商销售企业产品,企业与代销商一定周期按照代销清单和约定的手续费形式进行结算的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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