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日福利费是指发给员工股的节日补贴,本质是职工补贴,在发放节日福利费时候需要做账务处理,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中秋、国庆双节,很多企业会在此节日之际,为员工们发放节日福利。那么关于节日福利,财务人员又该如何进行账务上的处理呢?昭通恒企会计培训学校为大家详述如下,希望大家可以相互交流学习,对你们有所帮助。
节日福利费的定义
节日福利费是企业发放给职工的节日补贴,虽然是福利,其本质是属于职工补贴。《财政部关于企业加强职工福利费财务管理的通知》(财企〔2009〕242号)第二条规定:企业给职工发放的节日补助、未统一供餐而按月发放的午餐费补贴,应当纳入工资总额管理。
节日福利费的相关规定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而节日福利费是员工在任职或受雇期间的工资、薪金所得,所以一般情况下,是要扣缴个人所得税的。
那么公司为员工发放的实物福利是否需要纳税呢?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济利益。也就是说,公司发给员工的实物福利需按照市场价或其标价依法纳税。
节日福利费的账务处理
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节日福利费,可以把费用明细制成相应的表格,经签字后作为原始凭证。所以在处理节日福利的账务处理中,一般分为以下情况:
1.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2.计提时
借:管理费用—职工福利费
生产成本——职工福利费
制造费用——职工福利费
销售费用——职工福利费
……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福利费
3.合并工资集体个税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4.纳税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库存现金)
所谓的免税福利费是特指支付给个人的生活补助费,比如由于某些事件或原因而给纳税人或其家庭的正常生活造成一定困难,其任职单位按国家规定从提留的福利费或者工会经费中向其支付的临时性生活困难补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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